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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提高国家安全法治意识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2020年4月15日是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通知要求,我公司全体员工需了解学习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国安家安全观,不断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3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会议中指出当前我国境内疫情防控向好态势继续巩固,复工复产积极有序推进。由此可见我国在维护人民安全、社会安全、国家安全方面的取得的巨大成就。

山河无恙,你我相安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国泰”方能“民安”,国家安全不是遥远的“谍战片”,而是与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息息相关、近在咫尺,在维护国家安全上,人人都不是局外人、旁观者,而是人人有责,更需人人尽责。

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确定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0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反间谍法》、《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条例》

维护国家安全有哪些权利

1、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举报方式:1、24小时电话举报热线12339;2、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

希望动力源全体员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坚持总体国家安全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安全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增强公共卫生安全、生物安全的意识,做到依法防控疫情、维护国家和公共安全。


撰稿人:董办王思宇  日期:2020年04月13日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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